【覆核敗訴】獄中致電受限質疑懲教工作守則違憲 釋囚申覆核被判敗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26 17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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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先研究判詞,再作下一步決定。林育慧攝

曾成功為在囚人士爭取投票權的男子蔡全新,早年於獄中欲致電社區協會組織幹事蔡耀昌被拒,蔡全新因此提出司法覆核,質疑獄中限制違反《基本法》所保障的通訊自由,高等法院法官今(26日)頒下判詞,駁回有關司法覆核,並下令申請人需支付訟費。

申請人蔡全新,已於2020年初出獄;答辯人懲教署署長及赤柱監獄首長。法官於判詞中指出,懲教署的工作守則訂明在囚人士在什麼情況下才可致電聯絡外界,而本案所涉的,並不是一刀切的禁止聯絡,只是有關限制的程度。

判詞中指出,署方工作守則56-01條訂明針對在囚人士致電外界的限制,而獄中的管理及維持秩序,屬署方的專業判斷。現時署方處理致電外界申請的人手有限,獄中的電話資源亦有限,而且法官認為不能將致電外界抽空來說,而未有考慮在囚人士仍有其他方法與外界接觸。

法官因此認為,署方根據工作守則就在囚人士致電外界所訂立的限制,按個別情況作出審批,已在各個因素之間取得平衡,即使涉及《基本法》30條及《人權法》14條的通訊自由及通訊秘密,亦屬合比例的限制。

而申請人提出的其他理據,法官亦認為難以立足,因此裁定申請人敗訴,並需向署方支付訟費。

協助申請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對判決感到失望,認為判決沒有考慮到在囚人士面對的困難及權利。蔡指許多在囚人士對外聯絡均有障礙,署方現時只批准以書信及親友探訪作主要對外聯繫,他認為加強在囚人士對外聯繫溝通,對更生有幫助,將會與署方及保安局再作溝通,望於法律及行政措施作改善及跟進。

蔡耀昌表示協先詳細研究判詞及諮詢法律意見,以及聯絡申請人後,才決定會否有下一步行動,包括是否提出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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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